5月12日,貴州省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。其中,黔南州長順縣白云山鎮(zhèn)原副鎮(zhèn)長寇永華在9個月內兩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處,其未主動向組織報告酒駕違法行為,受到撤銷黨內職務、政務撤職處分,降為一級科員。
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如下:
安順市西秀區(qū)政協(xié)三級調研員楊福明酒駕問題。2021年10月30日,楊福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23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處罰款1000元、暫扣駕照6個月。2022年6月,楊福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遵義市務川縣旅游投資發(fā)展有限公司董事、副總經理楊小飛酒駕問題。2022年2月16日,楊小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38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處罰款1000元、暫扣駕照6個月。經深入核查發(fā)現(xiàn),楊小飛酒駕當天存在違規(guī)公款吃喝問題。2022年9月,楊小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參加違規(guī)公款吃喝的其他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。
黔西南州普安縣政協(xié)副主席、普安縣工商聯(lián)(商會)主席(會長)王強酒駕問題。2022年6月21日,王強飲酒后駕駛管理服務對象轎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43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處罰款1000元、暫扣駕照6個月。經深入核查發(fā)現(xiàn),王強存在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,并由管理服務對象報銷該車輛產生的維修費、保險費等6.65萬元的問題。2023年2月,王強受到政務降級處分,違法所得資金予以收繳。
黔南州長順縣白云山鎮(zhèn)原黨委委員、副鎮(zhèn)長寇永華兩次酒駕問題。2021年4月10日,寇永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27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處罰款1000元、暫扣駕照6個月。2022年1月11日,寇永華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21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行政拘留3日,罰款1500元并吊銷駕照。經深入核查發(fā)現(xiàn),寇永華未主動向組織報告其酒駕違法問題。2022年6月,寇永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;7月,受到政務撤職處分,降為一級科員。
黔東南州天柱縣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成員、副局長林世波醉駕問題。2022年1月14日,林世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與他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并毆打他人,被行政拘留3日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136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2年3月,林世波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,緩刑4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經深入核查發(fā)現(xiàn),林世波醉駕當日存在違規(guī)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。2022年4月,林世波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參加宴請的其他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。
六盤水市盤州市雞場坪鎮(zhèn)迤壩村原副支書郭應超醉駕問題。2022年4月15日,郭應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酒精測試儀檢測,酒精含量為175.97mg/l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2年5月19日,郭應超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1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經深入核查發(fā)現(xiàn),郭應超醉駕當天存在未嚴格履行值班制度,值班期間脫崗違規(guī)飲酒問題。2022年8月,郭應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參與違規(guī)飲酒的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。
貴陽市觀山湖區(qū)百花湖鎮(zhèn)水利移民站原負責人黃光志醉駕問題。2021年7月24日,黃光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酒精含量為233.8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2年8月,黃光志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2022年12月,黃光志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上述7起典型問題,反映出少數(shù)黨員干部在全面從嚴治黨高壓態(tài)勢下,仍不知敬畏、頂風違紀,觸碰紀法底線。有的酒駕醉駕背后,存在長期借用管理服務車輛、違規(guī)吃喝等“四風”問題;有的酒后尋釁滋事,毆打他人,受到黨紀國法嚴懲;有的心存僥幸,兩次酒后駕車,受到嚴肅處理;有的值班期間脫崗違規(guī)飲酒,最終付出慘痛代價。嚴肅查處并公開通報這些典型問題,體現(xiàn)了全省上下堅定不移深入整治酒駕醉駕及背后問題的決心意志。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,引以為戒,自覺維護黨員和公職人員形象,發(fā)揮示范引領作用。
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,牢牢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以開展主題教育為契機,切實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,從嚴管理黨員干部,通過黨紀法規(guī)學習、談話提醒、警示教育等方式,督促黨員干部筑牢思想防線、嚴守行為底線。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要堅持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反腐,切實加強與公安機關協(xié)調聯(lián)動,快查快處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,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存在的拉攏腐蝕、請托辦事、搞利益交換,以及干預執(zhí)紀執(zhí)法司法、包庇袒護等問題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、查處一起,絕不姑息,堅決清除隱藏在人情往來背后的風腐問題,堅決斬斷由風及腐利益鏈,決不允許死灰復燃,決不允許舊弊未除、新弊又生,不斷釋放全面從嚴、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。
標題:9個月內兩次酒駕,副鎮(zhèn)長被撤職!,來源:上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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